NCCN卵巢癌临床实践指南2020.1版(4) 目录 系统性治疗原则 OV-C ) OV-C,1/10 总则;辅助治疗、新辅助治疗、复发治疗的定义 英文版 中文版 总则 ●应鼓励卵巢癌、输卵管癌或腹膜癌患者在她们诊疗的各个方面参 加临床试验。 ●在推荐化疗之前,要求患者具备足够的脏器功能和符合体能状态 标准。 ●在开始任何治疗之前: ► 所有疑似患 IIIC 或 IV 期侵袭性上皮性卵巢癌的女性,应在开始 治疗前由妇科肿瘤科医生进行评估,以确定她们是否适合接受初始细 胞减灭术(PCS )。 ► 有生育能力并渴望保留生育能力的患者,应将其转介至合适的 生育专科医师。(见 NCCN 青少年和年轻成人肿瘤指南) ► 应讨论系统性治疗的目标NCCN卵巢癌临床实践指南20201版(4)pdf。 ●对于化疗伴高脱发率的患者,考虑行头皮冷却以降低脱发率。 ●化疗期间需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并治疗所有并发症。应监测适当 的血液生化检查。应根据患者出现的毒性反应情况以及治疗目标,适 当减少药物剂量和调整化疗方案。 ●化疗完成之后,应评估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的疗效并监测 所有长期的并发症。 ●在有多种等效的化疗方案可供选择时,一些 NCCN 成员机构会 采用化疗敏感性/耐药性和/或其它生物标记物检验来决策未来将选用 的化疗方案。但该做法目前的证据水平尚不足以支持其取代标准的化 疗方案。(3 类证据) NCCN 卵巢癌指南中使用术语的定义 ●辅助治疗:癌症手术之后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补充治 疗,旨在降低疾病复发的风险或初始治疗外科细胞减灭术后残留的病 变(无论是肉眼残留还是镜下残留)。 ●新辅助治疗:癌症手术之前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治疗, 旨在减少肿瘤负担,为手术做准备。 ●复发治疗:在初始治疗后临床复发、生化复发或有放射影像学复 发证据时,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治疗,用于治疗复发性癌 症、控制症状、或延长生命和/或提高生活质量。 OV-C,2/10 新诊断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新辅助治疗 英文版 中文版 用于新诊断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腹膜癌患者: ●如果符合化疗条件,需向患者告知现有的不同选择——即静脉 化疗(IV )、腹腔(IP )化疗联合静脉(IV )化疗、或者临床试验— —这样患者就可以决定哪种方案是最合适的选择。( I 期疾病,见 “OV-C,4/10”;II-IV 期疾病,见“OV-C,5/10”)。 ●采用 IP 和 IV 联合给药方案之前,应告知患者与单纯接受静脉化 疗相比,联合给药方案的毒性增加(骨髓抑制、肾毒性、腹痛、神经 毒性、胃肠道毒性、代谢毒性和肝脏毒性增加)。 ●考虑采用顺铂腹腔化疗和紫杉醇腹腔/静脉化疗方案的患者,基 于腹腔/静脉化疗方案可能带来的毒性反应,在开始治疗前要求患者具 有正常的肾功能、从医学角度看适合的体能状态,而且先前没有化疗 期间可能明显恶化的内科疾病(例如,已经存在的神经疾病)的证据。 ●每个周期的顺铂腹腔化疗之前和之后,需给患者静脉补充足够的 液体以预防肾脏毒性。每周期的化疗完成后,需密切监测患者的骨髓 抑制、脱水、电解质丢失、终末器官毒性(如肾脏和肝脏损害)和所 有其它毒性反应情况。门诊化疗的患者在化疗后常需静脉补液以预防 或帮助治疗脱水。 ●所有毒性反应的数据、用药剂量、给药计划和剂量调整,请参见 原始参考文献(见讨论)。 新辅助治疗 ●当评估新辅助化疗时,应考虑到原发肿瘤的组织学和对初始化疗 的潜在反应。 ●所有用于 II-IV 期疾病的初始静脉给药方案,均可在 IDS 前用作 新辅助治疗。参见 OV-C (5/10 )。 ●由于潜在干扰术后愈合的可能,在 IDS 前使用含贝伐单抗的治疗 方案应谨慎。如果贝伐单抗被用作新辅助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应在 IDS 之前至少停用贝伐单抗 6 周。 ●在新辅助治疗和 IDS 后,OV-C (5/10 )中列出的所有辅助治疗 方案(IV 或 IP/IV )均可考虑。 ●新辅助治疗和 IDS 后使用 IP 化疗方案的数据有限。以下是 IDS 2 后额外给予的 IP 方案:紫杉醇 135mg/m 静脉输注 3 小时,第 1 天; 2 卡铂 AUC 6 腹腔注射,第 1天;紫杉醇 60mg/m 腹腔注射,第 8天。 a ●建议接受至少 6 个周期治疗,包括在 IDS 后接受至少 3 个周期的 辅助治疗。对于能够耐受治疗的疾病稳定患者,可继续先前 6 个周期 的方案治疗。 脚注: a.Provencher DM, Gallagher CJ, Parulekar WR, et al. OV21/PETROC: A randomized Gynecologic Cancer Intergroup phase II study of intraperitoneal versus intravenous chemotherapy following neoadjuvant chemotherapy and optimal debulking surgery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 Ann Oncol 2018;29:431-438. OV-C,3/10 复发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英文版 中文版 复发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所有毒性反应的数据、用药剂量、给药计划和剂量调整,请见原 始参考文献(见讨论)。 ●应告知患者以下内容: 1)可参加的临床试验,包括各种治疗方案的风险和获益(取决于 患者先前接受过的化疗线)患者的体能状态、终末器官状态和已经存在的先前化疗所致的 毒性反应。如果合适,还应当讨论将姑息治疗作为一种可能的治疗选 择。见 NCCN 姑息治疗指南。 ●在开始治疗持续性/复发性疾病之前,建议进行肿瘤分子学检测。 应使用最新获取的肿瘤组织在 CLIA 认证的机构行经过验证的检测。检 测至少包括:BRCA1/2 和 MSI 或 dMMR (如果先前没有做过)。可 以考虑行同源重组缺陷评估。医生可以酌情考虑进行附加的体系肿瘤 检测,以鉴定是否存在与 FDA 批准的肿瘤特异性靶向治疗或与肿瘤类 型无关的靶向治疗选择相关的基因变异。 ●由于先前的铂类用药史,复发患者在使用所有骨髓毒性药物时, 发生骨髓抑制的频率都较高。 ●反复使用卡铂和/或顺铂的患者,发生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也 称为过敏反应)的风险增加。因此,需向患者说明存在发生超敏反应 的风险和对患者进行超敏反应相关症状、体征的宣教。患者需由知道 如何处理超敏反应的医务人员来进行治疗,并且治疗场所需要有发生 过敏反应时可供使用的适合的医疗设备。见药物反应的处理(OV-D )。 ●对于复发病例,临床医生在给患者实施任何化疗药物治疗之前, 需了解该药的代谢机制(即肾脏、肝脏代谢),并应确保患者适合使 用这种化疗药物(例如,患者有足够的肾功能或肝功能)。 ●临床医生应熟悉毒性的处理并酌情减量使用。 ●应和患者及照护人员详细讨论所有治疗方案的用药计划、毒性反 应及潜在的获益。对患者的宣教内容也应包括讨论预防措施和减轻并 发症严重程度和缩短并发症持续时间的措施。 OV-C,4/10 I 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英文版 中文版 脚注: a.参考文献,见讨论。 b.用于 LCOC 肿瘤的初始系统性治疗方案,数据有限。 c.伴有侵袭性种植转移的交界性肿瘤,可按低级别浆液性癌治疗。 见 LCOC-6 和 LCOC-7。 d.老年患者和存在合并症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 NCCN 指南中推 荐的这些联合化疗方案治疗。对于患有上皮性卵巢癌(包括癌肉瘤、 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和低级别浆液性癌)的老年患者,基于临床判 断和预期对治疗的耐受性调整剂量是适合的(见 OV-C ,6/10 )。已 经开发出预测化疗毒性的流程。请参见《NCCN 老年肿瘤学指南》。 OV-C,5/10 II-IV 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英文版 中文版 脚注: a.参考文献,见讨论。 b.用于 LCOC 肿瘤的初始系统性治疗方案,数据有限。 c.伴有侵袭性种植转移的交界性肿瘤,可按低级别浆液性癌治疗。 见 LCOC-6 和 LCOC-7。 d.老年患者和存在合并症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 NCCN 指南中推 荐的这些联合化疗方案治疗。对于患有上皮性卵巢癌(包括癌肉瘤、 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和低级别浆液性癌)的老年患者,基于临床判 断和预期对治疗的耐受性调整剂量是适合的(见 OV-C ,6/10 )。已 经开发出预测化疗毒性的流程。请参见《NCCN 老年肿瘤学指南》。 e.FDA 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适合用于替代贝伐单抗。 f.该方案可考虑用于那些体能状态差的患者。 OV-C,6/10 初次系统性治疗方案 a-上皮性卵巢癌(包括 LCOH )/输卵管癌/原 发性腹膜癌 英文版 中文版 初次系统性治疗推荐剂量 ●IV/IP 紫杉醇/顺铂 ► 第 1 天:紫杉醇 135mg/m2 静脉持续输注 g ; 静脉输注紫杉醇后第 2 天:顺铂 75-100mg/m2 腹腔注射; ► 第 8 天:紫杉醇 60mg/m2 腹腔注射;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6 周期。 ●紫杉醇 175/卡铂 h 2 i ► 第 1 天:紫杉醇 175mg/m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AUC 5- 6 静脉输注;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3-6 周期。h ●每周一次紫杉醇/每 3 周一次卡铂 ► 剂量密集的紫杉醇 80mg/m2 静脉输注(第 1,8,15 天)卵巢癌临床试验,接着 给予卡铂 i AUC 5-6 静脉输注(第 1 天);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6 周期。 ●每周一次紫杉醇/每周一次卡铂 ► 紫杉醇 60mg/m2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AUC 2 静脉输注; ► 第 1,8,15 天,每 3 周为一个周期×6 周期(18 周)。f ●多西他赛/卡铂 h ► 多西他赛 60-75mg/ 2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i AUC 5-6 静 脉输注(第 1 天);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3-6 周期。h ●卡铂/脂质体阿霉素 h ► 卡铂 AUC 5 静脉输注+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 30 mg/ 2 静脉输注; ► 每 4 周为一个周期×3-6 周期。h ●紫杉醇/卡铂/贝伐单抗+贝伐单抗维持治疗 h (ICON-7 ) ► 紫杉醇 175mg/ 2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i AUC 5-6 静脉输 注,以及给予贝伐珠单抗 7.5 mg/kg 静脉输注(第 1 天);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5-6 周期; ► 继续额外使用贝伐珠单抗至多达 12 个周期。 ●紫杉醇/卡铂/贝伐单抗+贝伐单抗维持治疗 h (GOG-218 ) ► 紫杉醇 175mg/ 2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i AUC 6 静脉输注;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6 周期。 ► 自第 2 周期第 1 天开始,给予贝伐单抗 15mg/kg 静脉输注,每 3 周为一个周期,至多达 22 个周期。 老年( 70 岁)患者和/或存在合并症的患者 ●紫杉醇 135/卡铂 1 2 i ► 紫杉醇 135mg/ 静脉输注 + 卡铂 AUC 5 静脉输注;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3-6 周期。h ●每周一次紫杉醇/每周一次卡铂 ► 紫杉醇 60mg/ 2 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AUC 2 静脉输注 30 分钟; ► 第 1,8,15 天,每 3 周为一个周期×6 周期(18 周)。f ●卡铂 1 ► 卡铂 AUC 5 静脉输注; ► 每 3 周为一个周期 脚注: a.参考文献,见讨论。 e.FDA 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适合用于替代贝伐单抗。 f.该方案可考虑用于那些体能状态差的患者。 g.已公布的随机试验中使用的方案是 24 小时持续静脉输注紫杉醇。 h.I 期肿瘤:高级别浆液性癌推荐治疗 6 周期;所有其它组织学类 型推荐治疗 3-6 周期。II-IV 期肿瘤:推荐治疗 6 周期。 i.由于肌酐检测方法的不同,可以考虑调整卡铂的剂量。关于卡铂 给药指南,请参见: /clinical-updates/new-guidelines-carboplatin-dosing. OV-C,7/10 j 上皮性卵巢癌(包括 LCOH )/输卵管癌/原发腹膜癌复发的可选 治疗方案 k 英文版 中文版 铂类敏感性肿瘤的复发治疗方案 l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脚注: e.FDA 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适合用于替代贝伐单抗。 j. 尚未证明化疗能使卵巢交界性上皮肿瘤患者(低恶性潜能肿瘤 [LMP )获益。 k.如患者接受连续 2 种治疗方案疾病仍继续进展而没有临床获益的 证据,则从附加治疗获益的可能性减小。(Griffiths RW, et al. Int J Gyn Ca 2011;21:58-65. )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高度个体化地作决策 (选择参加临床试验、接受支持治疗、或附加治疗)。 l.一般来说,指南专家组将基于随机试验的数据,为铂类敏感性肿 瘤复发患者(特别是第一次复发)推荐进行铂类为基础的联合方案治 疗。 m.胃肠道穿孔风险增大的患者为禁忌。 n.如果化疗后有效,贝伐珠单抗可以用作维持治疗继续使用,直 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在开始使用 PARP 抑制剂进行维 持治疗之前,停用贝伐单抗。 o.适用于先前接受过≥3 种化疗方案治疗且其癌症与 HRD 阳性状 态相关(定义为:[1 有害或疑似有害 BRCA 突变;或[2 在最后一次基 于铂类药物的化疗有效>6 个月后出现基因组不稳定和进展)相关的患 者。 p.用于已经接受过两线或两线以上化疗的存在有害胚系 BRCA 突 变(在经过 CLIA 批准的机构,采用经 FDA 批准的检测方法或其它经 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q.用于已经接受过两线或两线以上化疗的存在有害胚系和/或体系 BRCA 突变(在经过 CLIA 批准的机构,采用经 FDA 批准的检测方法或 其它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r.许多这些单药细胞毒性治疗方案尚未在已经接受过当前化疗方案 治疗的患者中进行测试。 s.老年患者的推荐剂量,参见 OV-C (6/10 )。 t.应使用最新的肿瘤组织在 CLIA 批准的机构进行经过验证的分子 学检测。检测内容应至少应包括: BRCA1/2 和微卫星不稳定性或 DNA 错配修复(如果先前没有做过)。可以考虑行同源重组缺陷评估。 医生可以酌情考虑进行附加的体系肿瘤检测,以鉴定是否存在与 FDA 批准的肿瘤特异性或与与肿瘤类型无关的靶向治疗选择相关的基因变 异。 OV-C,8/10 铂类难治性肿瘤的复发治疗方案 英文版 中文版 铂类难治性肿瘤的复发治疗方案(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脚注: e.FDA 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适合用于替代贝伐单抗。 j. 尚未证明化疗能使卵巢交界性上皮肿瘤患者(低恶性潜能肿瘤 [LMP] )获益。 k.如患者接受连续 2 种治疗方案疾病仍继续进展而没有临床获益的 证据,则从附加治疗获益的可能性减小。(Griffiths RW, et al. Int J Gyn Ca 2011;21:58-65. )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高度个体化地作决策 (选择参加临床试验、接受支持治疗、或附加治疗)。 m.胃肠道穿孔风险增大的患者为禁忌。 o.适用于先前接受过≥3 种化疗方案治疗且其癌症与 HRD 阳性状 态相关(定义为:[1]有害或疑似有害 BRCA 突变;或[2]在最后一次基 于铂类药物的化疗有效>6 个月后出现基因组不稳定和进展)相关的患 者。 p.用于已经接受过两线或两线以上化疗的存在有害胚系 BRCA 突 变(在经过 CLIA 批准的机构,采用经 FDA 批准的检测方法或其它经 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q.用于已经接受过两线或两线以上化疗的存在有害胚系和/或体系 BRCA 突变(在经过 CLIA 批准的机构,采用经 FDA 批准的检测方法或 其它经过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的晚期卵巢癌患者。 r.许多这些单药细胞毒性治疗方案尚未在已经接受过当前化疗方案 治疗的患者中进行测试。 t.应使用最新的肿瘤组织在 CLIA 批准的机构进行经过验证的分子 学检测。检测内容应至少应包括: BRCA1/2 和微卫星不稳定性或 DNA 错配修复(如果先前没有做过)。可以考虑行同源重组缺陷评估。 医生可以酌情考虑进行附加的体系肿瘤检测,以鉴定是否存在与 FDA 批准的肿瘤特异性或与与肿瘤类型无关的靶向治疗选择相关的基因变 异。 OV-C ,9/10 恶性生殖细胞肿瘤和恶性性索-间质肿瘤的系统治疗方案 英文版 中文版 脚注: a.参考文献,见讨论。 b.用于 LCOC 肿瘤的初始系统性治疗方案,数据有限。 e.FDA 批准的生物类似药适合用于替代贝伐单抗。 u.各医疗机构之间采用的大剂量化疗方案各不相同。一些患者可 能通过干细胞移植获得治愈。一些有潜在治愈可能的复发性生殖细胞 肿瘤的患者,应转至三级医疗机构行干细胞移植的会诊和接受有潜在 治愈可能的疗法治疗。 v.见 WHO 组织学分类(OV-E )。 w.如果考虑使用博来霉素,建议行肺功能检查。 OV-C ,10/10 参考文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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