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N卵巢癌临床实践指南20201版(4)●新辅助治疗和IDS后使用IP化疗方案的数据有限。以下是IDS后额外给予的IP方案:紫杉醇135mg/m2静脉输注3小时,第1天;卡铂 AUC 6 腹腔注射,第1天;紫杉醇60mg/m2腹腔注射,第8天。a
►多西他赛 60-75mg/m2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iAUC 5-6 静脉输注(第1天);
●化疗完成之后,应评估患者在治疗期间和治疗之后的疗效并监测所有长期的并发症。
●在有多种等效的化疗方案可供选择时,一些NCCN成员机构会采用化疗敏感性/耐药性和/或其它生物标记物检验来决策未来将选用的化疗方案。但该做法目前的证据水平尚不足以支持其取代标准的化疗方案。(3类证据)
h.I期肿瘤:高级别浆液性癌推荐治疗6周期;所有其它组织学类型推荐治疗3-6周期。II-IV期肿瘤:推荐治疗6周期。
►所有疑似患IIIC或IV期侵袭性上皮性卵巢癌的女性,应在开始治疗前由妇科肿瘤科医生进行评估,以确定她们是否适合接受初始细胞减灭术(PCS)。
c.伴有侵袭性种植转移的交界性肿瘤,可按低级别浆液性癌治疗。见LCOC-6和LCOC-7。
d.老年患者和存在合并症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NCCN指南中推荐的这些联合化疗方案治疗。对于患有上皮性卵巢癌(包括癌肉瘤、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和低级别浆液性癌)的老年患者,基于临床判断和预期对治疗的耐受性调整剂量是适合的(见OV-C,6/10)。已经开发出预测化疗毒性的流程。请参见《NCCN老年肿瘤学指南》。
●所有用于II-IV期疾病的初始静脉给药方案,均可在IDS前用作新辅助治疗。参见OV-C(5/10)。
●由于潜在干扰术后愈合的可能,在IDS前使用含贝伐单抗的治疗方案应谨慎。如果贝伐单抗被用作新辅助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应在IDS之前至少停用贝伐单抗6周。
●由于先前的铂类用药史,复发患者在使用所有骨髓毒性药物时,发生骨髓抑制的频率都较高。
●反复使用卡铂和/或顺铂的患者,发生危及生命的超敏反应(也称为过敏反应)的风险增加。因此,需向患者说明存在发生超敏反应的风险和对患者进行超敏反应相关症状、体征的宣教。患者需由知道如何处理超敏反应的医务人员来进行治疗,并且治疗场所需要有发生过敏反应时可供使用的适合的医疗设备。见药物反应的处理(OV-D)。
►卡铂AUC 5 静脉输注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30 mg/m2静脉输注;
►紫杉醇175mg/m2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iAUC 5-6 静脉输注,以及给予贝伐珠单抗7.5 mg/kg静脉输注(第1天);
初次系统性治疗方案a-上皮性卵巢癌(包括LCOH)/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第1天:紫杉醇175mg/m2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iAUC 5-6 静脉输注;
►剂量密集的紫杉醇 80mg/m2静脉输注(第 1,8,15 天),接着给予卡铂iAUC 5-6 静脉输注(第1天);
●辅助治疗:癌症手术之后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补充治疗,旨在降低疾病复发的风险或初始治疗外科细胞减灭术后残留的病变(无论是肉眼残留还是镜下残留)。
●新辅助治疗来自癌症手术之前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治疗,旨在减少肿瘤负担,为手术做准备。
●复发治疗:在初始治疗后临床复发、生化复发或有放射影像学复发证据时,给予的药物、放射或其它形式的治疗,用于治疗复发性癌症、控制症状、或延长生命和/或提高生活质量。
●所有毒性反应的数据、用药剂量、给药计划和剂量调整,请见原始参考文献(见讨论)。
1)可参加的临床试验,包括各种治疗方案的风险和获益(取决于患者先前接受过的化疗线的次数),以及
►紫杉醇 60mg/m2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 AUC 2 静脉输注30分钟;
l.一般来说,指南专家组将基于随机试验的数据,为铂类敏感性肿瘤复发患者(特别是第一次复发)推荐进行铂类为基础的联合方案治疗。
n.如果化疗后有效,贝伐珠单抗可以用作维持治疗继续使用,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在开始使用PARP抑制剂进行维持治疗之前,停用贝伐单抗。
2)患者的体能状态、终末器官状态和已经存在的先前化疗所致的毒性反应。如果合适,还应当讨论将姑息治疗作为一种可能的治疗选择。见NCCN姑息治疗指南。
●在开始治疗持续性/复发性疾病之前,建议进行肿瘤分子学检测。应使用最新获取的肿瘤组织在CLIA认证的机构行经过验证的检测。检测至少包括:BRCA1/2和MSI或dMMR(如果先前没有做过)。可以考虑行同源重组缺陷评估。医生可以酌情考虑进行附加的体系肿瘤检测,以鉴定是否存在与FDA批准的肿瘤特异性靶向治疗或与肿瘤类型无关的靶向治疗选择相关的基因变异。
i.由于肌酐检测方法的不同,可以考虑调整卡铂的剂量。关于卡铂给药指南,请参见:
上皮性卵巢癌(包括LCOHj)/输卵管癌/原发腹膜癌复发的可选治疗方案k
j.尚未证明化疗能使卵巢交界性上皮肿瘤患者(低恶性潜能肿瘤[LMP])获益。
k.如患者接受连续2种治疗方案疾病仍继续进展而没有临床获益的证据,则从附加治疗获益的可能性减小。(Griffiths RW, et al. Int J Gyn Ca 2011;21:58-65.)这种情况下,应根据高度个体化地作决策(选择参加临床试验、接受支持治疗、或附加治疗)。
●如果符合化疗条件,需向患者告知现有的不同选择——即静脉化疗(IV)、腹腔(IP)化疗联合静脉(IV)化疗、或者临床试验——这样患者就可以决定哪种方案是最合适的选择。(I期疾病,见“OV-C,4/10”;II-IV期疾病,见“OV-C,5/10”)。
●每个周期的顺铂腹腔化疗之前和之后,需给患者静脉补充足够的液体以预防肾脏毒性。每周期的化疗完成后,需密切监测患者的骨髓抑制、脱水、电解质丢失、终末器官毒性(如肾脏和肝脏损害)和所有其它毒性反应情况。门诊化疗的患者在化疗后常需静脉补液以预防或帮助治疗脱水卵巢癌临床试验。
●所有毒性反应的数据、用药剂量、给药计划和剂量调整,请参见原始参考文献(见讨论)。
●对于复发病例,临床医生在给患者实施任何化疗药物治疗之前,需了解该药的代谢机制(即肾脏、肝脏代谢),并应确保患者适合使用这种化疗药物(例如,患者有足够的肾功能或肝功能)。
●应和患者及照护人员详细讨论所有治疗方案的用药计划、毒性反应及潜在的获益。对患者的宣教内容也应包括讨论预防措施和减轻并发症严重程度和缩短并发症持续时间的措施卵巢癌临床试验。
●采用IP和IV联合给药方案之前,应告知患者与单纯接受静脉化疗相比,联合给药方案的毒性增加(骨髓抑制、肾毒性、腹痛、神经毒性、胃肠道毒性、代谢毒性和肝脏毒性增加)。
●考虑采用顺铂腹腔化疗和紫杉醇腹腔/静脉化疗方案的患者,基于腹腔/静脉化疗方案可能带来的毒性反应,在开始治疗前要求患者具有正常的肾功能、从医学角度看适合的体能状态,而且先前没有化疗期间可能明显恶化的内科疾病(例如,已经存在的神经疾病)的证据。
c.伴有侵袭性种植转移的交界性肿瘤,可按低级别浆液性癌治疗。见LCOC-6和LCOC-7。
d.老年患者和存在合并症的患者,可能无法耐受NCCN指南中推荐的这些联合化疗方案治疗。对于患有上皮性卵巢癌(包括癌肉瘤、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和低级别浆液性癌)的老年患者,基于临床判断和预期对治疗的耐受性调整剂量是适合的(见OV-C,6/10)。已经开发出预测化疗毒性的流程。请参见《NCCN老年肿瘤学指南》。
►有生育能力并渴望保留生育能力的患者,应将其转介至合适的生育专科医师。(见NCCN 青少年和年轻成人肿瘤指南)
●化疗期间需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并治疗所有并发症。应监测适当的血液生化检查。应根据患者出现的毒性反应情况以及治疗目标,适当减少药物剂量和调整化疗方案。
●建议接受至少6个周期治疗,包括在IDS后接受至少3个周期的辅助治疗。对于能够耐受治疗的疾病稳定患者,可继续先前6个周期的方案治疗。
考虑采用顺铂腹腔化疗和紫杉醇腹腔静脉化疗方案的患者基于腹腔静脉化疗方案可能带来的毒性反应在开始治疗前要求患者具有正常的肾功能从医学角度看适合的体能状态而且先前没有化疗期间可能明显恶化的内科疾病例如已经存在的神经疾病的证据
►紫杉醇175mg/m2静脉输注,接着给予卡铂iAUC 6 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周期×6周期。
►自第2周期第1天开始,给予贝伐单抗15mg/kg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周期,至多达22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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