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腺临床试验云南白药:关于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临床试验招募
前列腺临床试验云南白药:关于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临床试验招募关于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签署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以下简称“北肿研究所”)签订《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协议》,北大医院、北肿研究所(以下合称“转让方”) 将其合作研发的前列腺特异性膜抗原(PSMA)靶向核药(以下简称“合作标的”或“合作产品”)相关专利转让给公司(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司将在全球范围内对合作标的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活动。北大医院、北肿研究所、云南白药(以下合称“各方”)有意在目前研发的基础上继续共同研发该项目,最终实现相关药品的注册和商业化。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据相关资料显示,前列腺癌是全球男性中第二高发的恶性肿瘤,中国前列腺癌发病率也在逐年上升。对前列腺癌进行精准诊断有助于改善患者的诊疗和预后。PSMA是一种跨膜蛋白,它在前列腺癌中的表达水平与病情的恶性程度及患者的生存密切相关,是一种高灵敏度、高特异性的前列腺癌转移病灶定位显像和晚期核素靶向治疗的理想生物标志物。
该合作标的具有高特异性、低非靶器官蓄积等特点,更有利于原位和局限期前列腺癌的诊断和治疗。目前,该合作标的已在北大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等多家医院开展了临床试验,其安全性、有效性已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有效验证。
受制于《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特此向云南白药转让合作标的及合作标的相关全部专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其他知识产权、数据、技术资料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权利、权属和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且云南白药同意受让该等转让标的(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就转让标的有关的监管批准费用、注册登记费用和/或备案费用,由各方等比例承担。
各方同意,技术转让完成后,云南白药有权自主决定并负责转让标的开发、注册、生产、商业化、全球化布局以及其他任何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事项。
除该项目之外,北大医院同意和云南白药在其它肿瘤领域开展核药诊疗产品(“肿瘤核药产品”)的合作。如北大医院拟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生产或商业化其它肿瘤核药产品,云南白药对于该等产品的开发、生产或商业化享有优先合作权。
1、开发与注册:各方确认,云南白药将负责在合作区域内获得与履行和合作产品有关的任何与所有的监管批准、注册登记和/或备案,并承担全部注册费用。各方同意,对于合作产品开发与注册的所有相关事项,云南白药均具有决定权。
2、生产及商业化:各方同意,在合作产品获得上市许可后,云南白药应独立负责合作产品在合作区域内的生产及商业化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具有决定权。云南白药有权自主进行生产、商业化合作产品,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生产、销售、推广合作产品。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为合作产品的生产及商业化提供协助。
技术转让价款:云南白药应向转让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技术转让价款。前列腺临床试验各方同意,技术转让价款应按照里程碑事件进行付款。
《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与云南白药合作研发的任何基于本合作产品的有关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基于合作产品而改进或研发的后续产品和技术,无论是否申请专利,均应属于云南白药所有。
当前,该合作标的在临床前研究阶段已获得部分研究成果,在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中显示出良好效果,并且已获得相关专利授权。完成该合作标的受让和引入后,公司中央研究院将按照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申报要求启动相关研究工作,该项目的开展有助于云南白药加快进军核药领域的步伐。
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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